转发关于做好第八轮岗位聘任岗位变动人员相关事宜的通知
各位教职工:
为保持岗位工作的规范和连续性,现就工作岗位变动的教职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岗位交接
(一)为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,岗位发生变动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在6月16日前完成工作交接,并到岗工作。确有特殊原因,需延后到岗的,应向新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,并商定具体到岗时间。教师岗位人员的工作交接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自主明确。
(二)工作交接内容可参考如下
1.本岗位所涉及的各类规章制度;
2.本岗位具体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,交接时未完成需要继续完成的工作,对本岗位工作的建议;
3.本岗位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;
4.本人所保管的文件资料、工作档案、电脑文档等;
5.其他应移交或说明的内容。
二、关于工资津贴调整
(一)基本工资(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)的调整
由于我校第八轮岗位聘任合同是从2023年1月1日起算,故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从2023年2月1日起兑现。岗位变动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在7月份调整到位。
对于本次聘任岗位类别变动人员,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需重新核定。
对于本次因岗位变动,工资标准降低的教职工,档案工资按实填写申报,从7月起按标准作调整。
(二)绩效工资调整
因绩效工资是按实际到岗时间的次月兑现,所以7月份兑现岗位变动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、绩效津贴预发额(由新聘单位调整)。2023年度各单位岗位变动人员的绩效工资分两段结算:1-6月、7-12月。校设重点岗位津贴按年津贴标准发放至学院,由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予以发放。
6月底前仍未落实岗位人员,7月份绩效工资暂由原单位制表发放,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标准执行,奖励性绩效工资暂不予发放。此类人员等明确岗位或确定为聘余人员后,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并结算发放。
人事处
2023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