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,广大教职工:
根据《宁波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1〕28 号)文件精神,学校开发了“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”,为我校教职工提供学时登记平台,现正式启用。
一、操作流程
(一)各位教职工通过信息门户,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之后,搜索“继续教育学时登记”进入系统。
(二)按照系统显示进行填报,同时上传佐证提交二级单位。
(三)二级单位进行审核后信息入库。
(四)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在“个人汇总”栏目中打印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用于职称申报等有关。
二、工作要求
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,在参加完每年度继续教育后,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,提供有效佐证上传至系统。(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常年开放,教职工可随时登陆录入有关信息。)
各二级单位应进行认真审核,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,及时入库,以便于后期的使用。
人事处联系人:肖丽 637146
信息中心联系人:刘华敏 625972
附件:《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1〕28 号)
人事处
2021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