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代表团、各第五届教代会代表:
宁波大学第五次教代会将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,本次教代会提案仍将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征集,为做好本次提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案征集途径
校第五届教代会正式代表通过内网信息门户的应用中心“教代会提案”进行网上提交,经3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和代表团团长审核后,完成提案征集。
二、提案征集时间
1.提案提出与附议时间:4月16日8:30至4月24日16:00
2.团长审核时间:4月24日16:30至4月30日16:00
三、提案的主要内容
1.有关学校改革、促进学校发展、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2.有关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、培养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3.有关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4.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5.有关改善教职工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;
6.有关精神文明建设、和谐校园建设、民主政治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方案。
四、提案要求
1.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,每件提案须有 3 位及以上的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。
2.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、认真、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,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。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等全局性工作提出具体建议,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。
3.提案人撰写提案,需一事一案,案由充分,建议具体可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:
(1)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
(2)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;
(3)不具代表性的仅涉及教职工个体的具体问题;
(4)内容空泛、缺乏可操作性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认定。
五、其他
在提案征集过程中,如果遇到“教代会提案”的使用问题,请与校工会联系。联系人:杨文川,联系电话:888210/615056。
附件:1.浙教工〔2018〕29号《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》
2.“教代会提案”应用使用说明
宁波大学第五次“双代会”暨第一次“妇代会”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