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中心、办公室:
现将2014年放寒假和假期值班等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放寒假与轮休
按照《宁波大学2013-2014学年校历》安排,寒假自2014年1月20日(周一)开始,至2月14日(周五)结束。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分别为:
在校学生:1月20日-2月15日放假,2月16日(周日)报到注册,2月17日(周一)正式上课。
教师:1月20日-2月15日放假,2月16日(周日)报到上班,2月17日(周一)正式上课。
党政管理干部、教辅人员、工勤人员实行轮休,轮休期为1月20日-2月14日,2月15日(周六)报到上班。
二、寒假期间的值班工作
寒假期间,根据“不误办事”的原则,学院管理、教辅人员实行轮休,确保周一至周五有人值班,其中,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(1月31日-2月6日)为春节假期,不安排值班, 1月26日、2月8日因为春节调休,正常安排值班。值班时间为每天8:30-16:00。
值班人员都要准时到岗并向总值班员报告,开取信箱,查收传真和电子邮件,尽职尽责完成值班工作,不得推诿拖拉,贻误工作。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值班人员的,或虽有安排但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而耽误办事的,全体师生可向总值班员举报。校总值班室(学校宾馆508房间),电话为18958226600,87600717,666717(移动虚拟网短号)。
三、寒期间的其他工作
各系、中心、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盗、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。放假前,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贵重物品、公章和机要材料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,做到集中存放,归口管理,责任到人。
学工办要通过适当形式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注意安全,无论是回家还是外出旅游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,切不可忽视安全问题。对在寒假组织的各类活动,必须按照“谁组织,谁负责”的原则加强领导。
附件:艺术学院2014年寒假值班表下载附件
艺术学院院办
2014-1-17